| “追认烈士”谁最有发言权? | | | | 2004-10-28 07:35:00 国际在线 | |
近两天,记者在湖南衡阳采访时获悉,衡阳市民政局已向省民政厅递交申请报告,要求将今年6月被残疾人罗贤汉烧死的原衡阳市珠晖区副区长邹传云追认为烈士。但消息传开后,遭到当地许多群众的质疑。(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
邹传云是不是应该追认为烈士。我们不妨先做个假设,假如邹传云为救火或者救人而遇难,被追认为烈士,想必非但群众无质疑,相反会以各种方式寄予追思和褒扬。而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自然,衡阳市民政局递交申报报告时,随即就遭遇了尴尬,产生了政府意向与民意的矛盾。不少市民都表示“不理解”和“不能接受”。记者在衡阳数个公共场所随机采访时,听到频率最高的话是:“罗贤汉放火不对,但他太可怜了”、“没有活路”,而对邹传云的评价频率最高的词是“太狠心”、“缺德”、“不像话”。这反映出当地政府行政理念与民意的偏差与冲突。
凭心而论,邹传云不是为个人恩怨、而是为执行法规而遇害。但能不能称上“烈士”?这是一个问题。先看看何为“烈士”,“烈士”是指“为正义事业(特指为人民的革命事业)而牺牲的人”。邹传云是不是为“正义事业”而牺牲?以其生前作为,显然有些勉为其难。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不等同于国家法律,是不是“正义”?值得考量。如果法规中有不正义的成分,执行的力度越大,相应地对老百姓的侵害也越大。为执行这样的法规付出生命的代价,被追认为“烈士”,是法规制定者对执行者的惺惺相惜。法规制定者期待执行者,执行法规强硬有力。事实上,准备对邹传云的追认,即是对后继的执行者做出这样的暗示和倡导。但老百姓对政府的期待,莫不希望理性化、人性化,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执法。因而对邹传云行为无法认同也就在情理中了。
从当地老百姓反映,审视这项法规,显然,它的制定和执行存在欠缺,起码没有充分考虑在被执行者当中的弱势群体,这类人独特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生活出路问题。不问实际情况,野蛮和专横地执法,一方面被执法者看成是“执法力度”;而另一方面,却有可能将一些被执行者逼上绝路,心生绝望和悲愤。我们无意对于逝者、对于法规的执行者求全责备。越过对某个人问责或褒扬的局限,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对法规、制度制定和执行的反思,通过对已发生的悲剧的反思,去重新审慎地、科学地、理性地、人性地对待即将制定的新的法规,消弭地方政府的施政理念与民意指向的矛盾,磨合,进而寻求二者的统一。将“执政为民”的意识号召移植到现实中来,一切从“民本”出发,自然会化解和避免生活中的诸多矛盾和悲剧。
基于此,笔者以为,当地政府的当务之急不是急于通过追认烈士,进而把类似罗贤汉这类人置于对立的位置。而是应该反思悲剧,以为殷鉴。至于邹传云是不是“烈士”,最好把这个评判的权力交给人民,因为“烈士”是指为人民的革命事业而牺牲的人,是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人民最有发言权。 | | 百灵编辑:查一路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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