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邹传云为“鉴”还是为“范”? | | | | 2004-10-28 07:38:00 国际在线 | |
今年6月10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一名残疾人因用以谋生的三轮车屡被没收,绝望之下冲进该区副区长邹传云的办公室,二人都被烧成了重伤并抢救无效相继死亡。据悉,最近衡阳市民政局已向省民政厅递交申请报告,要求将邹传云追认为烈士。但消息传开后遭到当地许多群众的质疑,对此支持者寡而反对者众,不少市民都表示“不理解”和“不能接受”。(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同样一起事件,当地民众与有关部门竟有如此歧见,态度对比竟如水火般不容,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无论是事件本身,还是其背后的态度——这都是一个必须引起严重关注的信号。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地予以分析。
笔者认为,民间对追认邹为烈士称号做法的质疑,实是对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执政理念、以及公务行为原则底线做出的无情拷问。若是单独地看这场惨剧本身,当时作为副区长的邹传云似乎并没有明显地做错什么——他只是在执行公务而已。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那样:按照传统的观念来考量邹传云,工作积极、作风硬朗、依法办事,的确是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形象——大概,这也正是衡阳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共识,否则也许就不会作出申请追认邹为烈士的申请。但是,民间传出的几乎一边倒的质疑声,让我们对邹的“好干部”形象,以及其处理公共事务方式的正谬得失,都不得不重新进行判断。
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政府存在的意义决不再仅仅是“治民”,更重要的是要服务于公众,是合理安排社会资源,保障每个人的权利,让每个人——尤其是弱者——都更好地生活下去。政府应该致力于解决公共的难题,对弱者面监的难题更应该优先解决。可以说,残疾、老幼等弱势人群的生活状况,考量着政府的执政能力,考量着整个社会的谐调程度,考量着所有社会成员的良心。无论如何的理由,将一个残疾人逼到走投无路的境地,都是应该受到批评的。
但衡阳那位残疾人,却正是因为被包括副区长在内的执法人员没收了3辆三轮车而绝望的。恕我“冷酷”,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幸罹难了的那位副区长其实也是应该受到批评的。所以,我认为授予邹传云“烈士”称号不仅的确是不妥的,也潜藏着一种危险——将执政执法行为导向与“以人为本”理念格格不入歧途的危险。
“烈士”称号是一种荣誉;而这种荣誉颇有些“其死重于泰山”的潜在含义。但按唯物论的观点,人死后便无知无觉,所以无论怎样的荣誉对死者其实都是了无意义的。那么,授予某死者一个“烈士”称号,其更大的意义其实是在生者——除不幸遇难者的家人将从中得到些许安慰外,这同时也是给予其他人员的一种方向性倡导。比如,假如邹传云被追认为了“烈士”,则这种哀荣便相当于承认了其对其他公务人员的“楷模”地位,而其生前的行为也便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示范意义。
但是,要让其他公务人员从邹的身上学习什么呢?他对待残疾人的做法显然是有失生硬的,其态度显然不太符合当前提倡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因此笔者认为,邹传云的去世固然值得惋惜,让人伤感,但反思这起悲剧事件的前因后果,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应做的,或许是应以其为“鉴”,而不是以其为“范”。
唯其如此,才能有效改进政府机关和人员的作风,导向更大的政治文明。(郭之纯)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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