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暴女子居然摆平了公检法? | | | | 2004-10-29 07:30:00 新华网 | |
辽宁开原的女公务员刘某,酒后施暴致少年重伤,“110”赶到后,刘某满不在乎:“上车!公检法我都能摆平。”(10月26日《辽沈晚报》)
初看新闻,笔者以为这位刘某所言的“摆平公检法”是一句酒话,因为很多人酒后常常失去正常人的理智和思维,也经常敢说一些力所不能及的狂语,在许多人印象中,这种话是不算数的,也是不能信的。继续细看新闻,笔者发现自己错了,刘某“摆平公检法”并非狂言。
据报道,今年9月29日晚,14岁的学生刘萌随母亲在开原市某饭店聚会,在酒店门前,醉酒的女公务员刘某怀疑刘萌偷了自己手机,与另外两名男子对刘萌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拳打脚踢,在刘萌三次昏倒情况下,三人仍不停手。这些细节,酒店服务人员、经过此地的市民等都进行了证实。应该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治安案件。但派出所却说,不能认定刘某所为。笔者妄加猜测,大概与刘某身份有关。刘某非一般百姓,而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官官相护的陋规恶习,公检法本是一家人的认识,让警方慎重;刘某在酒店门前、在派出所十分嚣张的态度,让派出所摸不清她的来头。派出所岂能不权衡利弊?从这个层次上说,警方不认定该女子打人,说不定上级还会夸奖派出所一番:给足了面子,有利于公检法团结……
无论怎么看,公检法之“公”仿佛被摆平了。接着让我们看公检法之“检”。刘某所在单位就是检察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清河区检察院称:“目前调查组还没有对事件得出结论,报告出来以后,检察院还要进行研究,视情况做出决定。”这里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如此简单的事件,专门调查组用了近一个月时间还没有结论,让人疑惑;其二,检察院说“视情况做出决定”,而不是依法做出处理。他们要视什么情况?是考虑公检法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是考虑刘某的关系、背景,还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的形象?更让人费解的是,当记者要采访刘某时,案件当事人却身在省城。
当然,刘某用不着摆平公检法之“法”,因为案件在前面已经截住了,也就没有法院什么事了。
从刘某酒后狂言到现在已近一个月,人们不清楚事件向何处发展。14岁的刘萌所遭受到的身体和心灵创伤,随着刘某酒话一点一点成真而日益加深。遭受突如其来的变故,刘萌右侧鼻骨根部断裂且错位,双眼玻璃体浑浊,视力由原来的1.2、1.2下降到0.2、0.1,整天神情恍惚,言语迟缓,怕见生人、怕黑,就连去厕所也需要父亲陪同。假如刘某酒话成真,整天把立警为公、立检为公挂在嘴边的公检法机关,把执政为民作为最高追求的地方党委政府,有何颜面去面对14岁的孩子?青山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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