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暴女子居然能摆平公检法? | | | | 2004-10-29 07:59:00
百灵文化 | |
话题缘起:
14岁的辽宁省开原市少年刘萌(化名)一月来不敢见生人,连上厕所也要父亲陪伴。喜爱读书的他,现在却不得不因眼睛受损暂时告别课堂。因为在9月29日晚,他被醉后的清河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刘某无故打伤了。刘某嚣张的话至今回荡在人们的耳边:“公检法我都能摆平。” (《辽沈晚报》10月26日)
国际在线:公检法都能摆平!
“公检法我都能摆平!”这句话要是出自我口,当然是句笑话。我一介平民,没有任何靠山,无权无势,怎能将这三大司法机关摆平?然而,要是换成了其他人说这句话,那么,还真得留个心眼,或许,他或她还真有这等能耐呢。
“公检法我都能摆平!”这是何等霸气!何等狂妄!然而,每每听到这样的话,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心里都不是滋味,总是感到无比苍凉。“公检法”是什么?那是国家的三大司法机关,那是维护公民权益,捍卫正义的最后保障。如果,“公检法”都被那些有权有势有钱的人“ 摆平”了,那普通公民的权益谁来保护?正义何在?公理何存?>>> 全文阅读
新华网:居然摆平了公检法?
无论怎么看,公检法之“公”仿佛被摆平了。接着让我们看公检法之“检”。刘某所在单位就是检察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清河区检察院称:“目前调查组还没有对事件得出结论,报告出来以后,检察院还要进行研究,视情况做出决定。”这里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如此简单的事件,专门调查组用了近一个月时间还没有结论,让人疑惑;其二,检察院说“视情况做出决定”,而不是依法做出处理。他们要视什么情况?是考虑公检法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是考虑刘某的关系、背景,还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的形象?更让人费解的是,当记者要采访刘某时,案件当事人却身在省城。
当然,刘某用不着摆平公检法之“法”,因为案件在前面已经截住了,也就没有法院什么事了。>>> 全文阅读
红网:到底“摆平”了谁?
一个是利用职权让其手下把自己嫖娼的事摆平,一个是检察院的一位普通工作人员叫嚣“公检法我都能摆平!”在笔者的印象里,似乎大贪官胡长清、成克杰等人,就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因为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公检法”还真被摆得服服帖帖,惟命是从。黑帮头子刘涌、长春“涉黑局长”展文波等人,也曾口出狂言,但却也把当地的“公检法”给摆平了。看起来,有的时候,这句话并不仅仅是一句吓人的话,而确实是说了一句实话,是这些犯罪分子的真实写照。因为走私分子赖昌星就曾说过这样的话,而当地的“公检法”也一度沦为其左膀右臂,成为其进行走私犯罪活动的保护伞。 >>> 全文阅读
大众网:铲除“摆平”的土壤
一个普通公务员打了人,不但不认错,还脱口而出“摆平”,这至少说明当地确实存在着“摆平”的现实土壤,或许这位公务员以前就有过“摆平”的前科。事实上,这位公务员的“能量”也够充足的。事隔近一个月了,清河区检察院成立的调查组还未有结论,还说要进行研究,视情况作出决定。如果没有一定的“后盾”,一件普通的打人案又岂能调查近一个月还没有下文?至于“研究”和“视情况作出决定”更非一般人所能享受到的“待遇”。这也可见刘某的“摆平” 两字的含金量有多高!
现实生活中,能说出“摆平”两字的都非等闲之辈,就像不久前发生在中国人民大学校园内的宝马撞人事件,宝马主人何等狂嚣,他的言语中透露出的主题词也是“摆平”两字,后来不也是不了了之?至少没有再在媒体上找到他的踪影,他的名字留在我的脑海里的仍旧是无名氏。这就是“摆平”两字带来的极大便利和实惠。
不让“摆平”两字轻易说出口,只有让法律体现绝对的权威,让法治深入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只有铲除“摆平”存在的现实土壤,让说 “摆平”两字的人暴露于阳光之下、受到应有的处罚,“摆平” 两字才会消失在我们的耳边,那才是我们每个人的福音。>>> 全文阅读
权威话语:政法委将彻查决不护短
铁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克江认真听取了记者汇报并阅读了本报10月26日的报道,他表示: “政法委马上立案调查此事件,如果属实,一定严肃处理,根据查实情况,如有必要,可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并在本报上做出了批示。
铁岭市检察院的态度非常明朗: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绝不护短。10月26日,铁岭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在看到本报报道后,立即召回正在外地办案的检察院监察处郑处长,令其赶赴清河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并及时汇报。检察院目前已经组织人员对事件展开调查。>>> 全文阅读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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