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验离婚不宜提倡 | | | | 2004-11-18 07:11:00 国际在线 | |
作者:陈旭
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城镇法庭今年9月份起推出"试验离婚"制度,至今有7起离婚案件实行了"试验离婚",其中6对夫妻已和好。(见《洛阳晚报》11月17日)
这种所谓的 "试验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官公信力的影响下,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暂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状态,让夫妻双方体验离婚后生活,让当事人从理性的高度认识婚姻生活,再决定是否离婚。具体过程是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经过详细了解当事人情况,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调解无效,经双方同意后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种承诺,在一段时间内,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处于"试验离婚"状态。"试验离婚"的推行受到多数当事人的赞同,他们认为这样做可调整夫妻心态,让双方冷静下来考虑离婚问题。
可能这种"试验离婚"对于一些因一时感情冲动去离婚的夫妻能起到破镜重圆、重归于好的作用。但是,我觉得对于这种"试验离婚"的做法,还是不宜提倡为好。
离婚毕竟不同于其他的事情,不是可以随随便便"试验"一下,好了重新合好,不好了各奔前程。因为他在某种意义受法律的制约。法官判决离婚是以《婚姻法》为依据的。法官的判决在人们的意识里,代表的是法律。如果让夫妻双方"试验"离婚的话,无形中是在拿法律做试验的。现在的夫妻关系不像前多年前那样牢固了。加上人们观念的变化,如果再有第三者的介入,离婚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在试离婚阶段,如有一方和其他的异性相处一段,玩不转的话,重新回来找原配。这对另一方的伤害不是更因"试验离婚"而造成么?
婚姻当断的时候就应快速斩断,没有必要在这上面搞什么试验。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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