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 方
据《服务导报》报道,已被查处的福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方长明等一批贪官的子女均已在案发前被送往海外留学。报道说,送子女赴欧洲留学一年没有几十万元根本不可能读下去,即使在澳洲留学,一年也需要二十多万元,非一般家庭所能承受得了。这显然不是这些贪官靠正常的工资收入所支付得了的。由此,笔者想到可否把领导干部子女留学海外的费用来源,作为查处贪官的切入点?
就目前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看,是不可能有能力供子女外出留学的。他们的子女能外出留学,其留学经费来源肯定有猫腻。这个问题恐怕绝非独存在于福州一地,也绝非福州那些贪官的“专利”。事实上,多年来各地出逃海外、境外的许多贪官,都是通过用攫取来的资金先把子女以留学的名义送到国外、境外,把大量贪污受贿款转移出去,再让老婆以陪读之名先走一步,然后自己再伺机外逃的。既然如此,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今天,有关部门完全应该把查处领导干部子女、家人移居海外的资金来源,作为查处贪污腐败案件的切入点,对凡把子女、家人送到国外、境外手脚又不太干净的领导干部,应格外加以关注,查清其有无贪污受贿行为,谨防其携款外逃。诚然,是贪官总会露出蛛丝马迹,查处的切入点不止一端。但从查处其子女留学费用来源入手,当是一条重要途径,也是防止大量贿款和国有资金流入国外、境外的预防性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