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马案”落马女贪官,不满自己被称为刘涌“姘头”,狱中一怒之下将某媒体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精神赔偿。(《北京娱乐信报》11月18日报道)这是一场延续了若干时日的官司,而服刑人员能奋起维权,无疑是权利意识的觉醒,是法治观念的深入,作为有一定学识的前官员当然是得风气之先。
对于搜刮民脂民膏的贪官,正义感强烈的民众和舆论自然是恨之入骨,极欲鞭之挞之,但是在批评的同时,很容易滑向泛道德的非理性的感情冲动(其实最近沸沸扬扬的陆德明事件也有所体现)。我国道德批判的传统由来已久,但模糊、多元的道德规则之下,对最终正义的追究并无裨益,并且极其容易走向正义的反面。道德的指责往往是无法辩驳的,所以有所谓跳到黄河洗不清之说。黄仁宇先生曾经说:“今日我们企图放宽历史的眼界,更应避免随便作道德的评议。因为道德是真理最后的环节,人间最高的权威,一经提出,就再无商讨斟酌之余地,故事只好就此结束。”
避免道德指责成为“杀人”的利器,因此需要厘清道德和法律的分野,将道德的归于灵魂,将法律的归于法庭。在舆论监督环境并不成熟的条件下,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没有成为习惯前,理性的正义追究更加重要了。
不仅仅是此案件中的情况,对于所有的人都一样,有贤哲说过:“在要求公正之前,必须显示我们的仁慈。”笔者稍改一下,在要求公正以前,必须显示我们的正义,在追究腐败分子前,恪守我们的理性。(成准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