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肆收受封口费 媒体腐败有几何 | | | | 2004-12-02 07:28:00 人民网 | |
作者:刘效仁
这可以说是让中国媒体集体蒙受羞耻的丑闻。在中国企业发展安全高峰论坛上,《中华工商时报》总编辑黄文夫坦诚指出,收受企业用于堵媒体之口的钱,已经成为少数财经媒体的一笔特殊收入。北京一家公关公司负责人披露,“封口费”的数额通常较大,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要看事情大小,如果被媒体调查的事件被报道后足以让企业倒闭,那么这个“封口费”的数额可能更大。由其牵线,一家全国知名的饮料企业就曾以广告费的形式,给北京一家不太知名的行业报纸支付过60万元“封口费”。
其实,收受“封口费”的丑行,不仅是黄先生所抨击的少数财经媒体,事实上,亦是一些业界中人秘而不宣的潜规则。已被公开查处的《鄂东晚报》新闻勒索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之一。2003年2月,该报以灵敏的嗅觉,从教育部大力整治“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信息,找到绝佳商机,派出十几名记者带上相关的报道和一叠空白发票,进行“采访”。索定目标后分头进行,收集证据,写好稿子后,再电话通知学校校长过来看稿子,然后讨价还价,成交后给发票卷款走人。面对公开曝光的威胁,几乎所有的校长都选择了花钱消灾。十数天内,报社共“创收”近20万元。据该报记者透露,仅2003年一年,报社从学校敲诈所得的款额就达100万之多。(《中国新闻周刊》2004/第48期)比之一些财经媒体来,《鄂东晚报》的行径似乎更丑陋更阴险,自然也更卑劣更无耻。
美国著名新闻奖的创始人约瑟夫·普利策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了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正因为媒体是社会的“良心”,确凿、真实、理性、公正、率直、诚信,当是大众媒体必须恪守的最高准则和职业道德。媒体的定位不同,读者群体各异,但吸引读者甚至征服订户的根本手段仍在于公正道义、激浊扬清。不错,财经媒体要为读者提供一些对经济环境、现象、事件的客观描述、分析和梳理及财经信息。晚报和都市类报刊要把娱乐作为侧重点,但都具有客观真实传播信息,公正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神圣责任。这种惩恶扬善的基石即是媒体的公义、良知、客观和公正,而不能把这种对社会团体及企业不良行为的揭露和抨击,作为谋取媒体利益的手段和渠道,更不能将公开曝光作为欺诈勒索对方的刹手锏。如《鄂州晚报》之作为,早已出离了职业道德的底线,甚至构成了经济犯罪的嫌疑。
一些媒体的堕落当然并非从今日始。早几年,媒体以收取企业“发稿费”刊发吹捧报道的“软广告”就大行其道,泛滥成灾,曾为中央所明令禁止,可直到如今,这种有偿“软广告”依然很流行。现在,收受“封口费”又招摇过市。《鄂东晚报》则更是主动出击,将其演绎成“经济勒索”,足见其无耻之尤。“封口费”的可耻之处在于,既掩盖了社会丑恶现象,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公然出卖,又玷污了媒体可贵的尊严,只要有钱没有摆不平的“媒体”。当这种潜规则从企业界、经济界流行到政界(象湖南嘉禾县曾一度想摆平某电视台),媒体的公信力就会被瓦解而整体崩溃,最终臭不可闻,砸了自己的饭碗。
问题在于,当国家和政府三令五申严禁有偿新闻,“封口费”更如过街老鼠,何以会愈演愈烈,有过之而无不及?是媒体的商业化使业界丧失了职业道德底线,还是媒体生存竞争的无序逼良为娼?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暗箱操作不易被查处,还是职能部门熟视无睹有意纵容?“封口费”象臭豆腐,闻着臭吃起来香,大家都早已爱不释手,还是“你有我有大家有”,如入鲍鱼之肆久闻不知其臭?是“封口费”彰显了媒体的权力,让从业人员心安理得,还是“摆平”了他人的畸形欲望,使媒体如飞蛾扑火不惜违法犯纪?但是,无论如何,这种收受“封口费”的丑恶行为,都将是媒体的自辱、自损和自杀行为。当媒体无视正义、道德,公行金钱至上,把公众赋予的监督权作为幕后交易谋取小团体私利的工具,如此堕落和下作,无异于自取灭亡。背叛了公众和亵渎了正义的媒体,必将为善良公义的公众所摒弃。我们不能坐等着它的消亡。职能管理部门要勇于担当起这一惩恶扬善、惩前毖后的使命。我们期待着。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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