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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的按摩与尴尬的肩部
2004-12-03 07:37:00  国际在线

  作者:止凡

  为进一步规范美发美容行业的管理,广州市质监局近日公布《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规定: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对于其他部位的按摩,属于医学美容行业,持相关的许可证方可经营(12月1日《信息时报》)。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由政府质监部门出台相关规范,对“美发”和“美容”进行明确界定,用以改变过去美发美容业的混乱状况,这是积极行政作为的表现,值得各地相关部门效法。

  只不过,《规范》涉及到“敏感的按摩”一事,总难免会有一些小小的争议。比如有美容院就说了:难道手臂也不能按摩吗?按摩彻底(包括手臂、背部甚至腿部),毕竟很受部分消费者的欢迎。在我看来,《规范》对按摩的此番“一分为二”式规定,无疑让本不敏感的肩部,大大地敏感并尴尬了一把。

  按摩这玩意,做好了是一门艺术;做不好呢,却往往容易成为“色情”的代名词。按摩的“过敏”之处,正在于此。《规范》将发廊按摩的服务范围限定于“肩部以上”,其良苦用心,亦是在于此。可惜的是,不但发廊从业者不会领情,消费者也不一定会领情。因为,如果把“肩部以下”的按摩限定为“医学美容行业”,消费者以后想要接受“肩部以下”的按摩服务,势必还得到有医学美容执照的店里进行,不仅不方便,服务价格也极有可能“物以稀为贵”。

  更重要的是,以身体部位作为“临界点”,界定发廊按摩与医学美容的分界线,本身就有点“哪跟哪”的意思。普通发廊按摩与正规医学按摩的区别,应该在于按摩的专业程度和手法差异,跟“肩上”抑或“肩下”,关系不大。再者,“肩部以上”的规定,落实起来也有很大难度,可操作性并不强。只要人家没搞色情交易,给客人按摩了几下手臂,难道就犯法了吗?

  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制止按摩店借按摩之名搞色情服务。对此,我们是否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呢?我倒以为,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此已有够用的规定,少一个《规范》不少,多一个《规范》界定按摩部位,却多少显得有些多余。

  作为执法部门,对按摩“过敏”也许是必要的,然而让肩部尴尬却不一定合适。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对按摩部位进行详细界定,而是对假按摩真色情加大查处的力度。因为,对于按摩房色情来说,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执法的力度。
百灵编辑: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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