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敏的规范与无辜的美发厅 | | | | 2004-12-03 07:40:00 红网 | |
为进一步规范美发美容行业的管理,广州市质监局公布了《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该规范规定:美容只是对脸部皮肤的护理,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对于其他部位的按摩,属于医学美容行业,只能持相关的许可证方可经营。(据信息时报12月1日报道)
“按摩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对其相关行业进行合理的规范当然十分必要。但对于此次质监局的“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的规定,笔者认为并不合适。
首先,按摩没有原罪,美发厅也没有原罪。按摩是否过火并不在于按摩场所和按摩部位的不同,而是取决于按摩者和被按摩者是否心怀鬼胎。如果双方的内心没有不洁的念头,那么即使按摩的场所是美发店,按摩的部位在肩部以下,也不会有越轨和违法的事情发生;而如果双方各怀邪念,那么即使按摩的场所是持有许可证的医学美容行业,按摩的部位仅限于肩部以上,也还是难以约束和阻止“过火按摩”的发生。
其次,按摩服务并没有超出美发店的经营范围。美发店的主要服务当然是美发,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提供健康的按摩服务。美发店可以以按摩服务作为附加的优惠或配套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更舒适的消费。就像在洗浴中心洗澡有水果供应,在饭店吃饭有歌舞表演欣赏一样,健康的按摩服务可以作为美发的伴侣存在,并不能认为美发店就只能美发。
而且,由质监局公布这样的规定也有些名不正言不顺。质监局监管的对象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而不是服务的性质是否合法。难道按摩部位的不同会影响到按摩的质量吗?显然有些牵强。再者,对“肩部以上按摩”的规定该如何监管呢?总不能派人盯着吧?如此规定难免流于纸上谈兵。
即使在一些美发店确实存在不健康的按摩服务,也应该有相应的公安部门进行查处,而用不着质监局来卖力监管。如果仅是规定按摩的部位就可以净化按摩,那么屡禁不绝的卖淫嫖娼早该销声匿迹了。 (作者:李劭强)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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