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潜规则”泛滥的社会之痛 | | | | 2004-12-13 15:38:00 国际在线 | |
作者:廖德凯
造成五十多人死伤的广州毒酒案在庭审中曝出“猛料”,根据卡莲达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证词证明,用甲醇和乙醇的混合物当工业酒精卖是化工行业的潜规则(《南方都市报》12月10日40版报道)。而这种混合液既不是工业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但危害特别巨大。
此前,我们已经“品味”过许多的“潜规则”:刚被王小石案带出的“融资为制度之本、包装为登堂之桥、公关为成功之道”(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语)是股市发行的潜规则;“假按揭”是房地产市场的“潜规则”;乱收费是教育行业的“潜规则”……种种的违法行为成为一个个行业的“规则”,似乎已经令我们有些麻木了。但是,这次以五十多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曝出的“潜规则”,却无法不再一次刺痛我们。在我们身边,究竟还有多少行业多少“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有多少曾经、正在或将要害人?
只要有利可图,就有人铤而走险,只要有高额回报,就有人会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存在。这本不难理解,然而,要在一个行业中形成“规则”,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那么,在形成“规则”的过程中,为什么没有相关的力量阻止它、破坏它、哪怕是约束它呢?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为什么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国有企业在其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与此相适应,我国的法律体制也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对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处罚甚轻。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私有经济大量涌现,总量大幅增加,但法律体制并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再加上权力进入市场,使法律的实际效用大大降低。于是,在市场经济中进行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对人便不断地在低成本中取得高回报中,这样的结果不断重复,便给了市场中的守法者一种暧昧的暗示。
在经济学中,有“劣币驱逐良币”的说法,“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后果便是:只要劣币与良币等值,而手持劣币者得不到现行体制的惩罚,人们便不会遵守法律(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其实便是“违法者驱逐守法者”的过程。当守法者发现自己的守法收入远不及违法收入来得快,且违法收入并不会得到太严厉的惩罚时,守法者就不再守法。而要在“业内”立足生存,也得依照该行业的潜规则办事。就这样,违法者越来越多,守法者越来越少,本属个体的违法行为逐渐变为“行规”。就这样,普通老百姓在“潜规则”布下的大网里心惊胆战地度日,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潜规则”的殡葬品。
一个正常的社会应当是让普通老百姓的平常生活有安全感的社会,而一个社会如果存在着太多的“潜规则”,是不可能让普通民众感到安全的。这些“潜规则”,犹如一枚枚定时炸弹,当达到一定的量时,便会被引爆,从而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伤害。更可怕的是,“潜规则”的盛行,使正常的秩序遭受严重的破坏,一旦正常秩序被“潜规则”所替代,这个社会无疑将滑向无政府、无法治的深渊。在普通人的生命频频因“潜规则”而受到伤害的时候,面对经济由计划转向市场,而法律体制还是“计划思维”的现实,有谁能说,这是危言耸听?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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