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民工的严酷生存现实
哈尔滨市最近接连发生两起进城农民工讨薪不成酿成的惨剧:湖北农民胡兴英向工头任某讨要4000元工钱未果,愤而将油漆泼向自己与工头后点燃,结果胡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头任某被严重烧伤。就在胡兴英不幸死亡的第三天,从沈阳来哈尔滨市打工的曹庆也是因为自己与工友的工钱要不回来,一气之下把一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点燃自焚。
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为了索要农民工的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
外来工合理的工资报酬权屡屡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外来工虽然从事的是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
近年来,国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大量增加,其中不乏命案,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甘肃民工王斌余杀四人案不过是最新一例。
除了拖欠工资外,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还表现在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超时疲劳工作现象十分严重,以及由此引发的职业病和工伤频发。2002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资料显示,珠江三角洲的外来工每天工作8小时或以下的仅占三成,其余七成超过8小时,10-12小时者占3成多,12-14小时者占四成多,每月没有休息日者竟占到四成七。同时,他们加班并不一定能拿到加班费,因为一些经营者把加班当成了盘剥农民工的又一手段。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外来女工的工作疲劳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相对来说,国有企业的女工工作最轻松,只有3.8%的人认为“非常疲劳”,觉得“比较疲劳”的也不到三成。在私营企业打工的外来妹工作最辛苦,六成多的被访者下班后觉得“非常疲劳”或“比较疲劳”,比国有企业高出三成。
1998年11月1日到18日,深圳一家毛绒布织造公司挡车工刘涛,加班时间达到78小时,平均每天4个多小时,20日那天,她因为劳累过度而晕倒,被飞快转动的机器吞掉了双臂。在众多的个案调查中,发生工伤事故的三个最重要原因是工作时间太长、机器失灵和工人没有安全防护知识,其中连续工作时间太长是工人生命的最大杀手。
出人意料的是,有调查显示,许多工人还是想加班,常见的说法是,“因为不加班工资很低”,由此可见,雇主把单位时间的劳动报酬压到最低,迫使工人选择用加班形式多挣一点钱。此外,对工人封闭式的管理把各个工厂与外部世界隔离开来,工作之外单调而贫乏的业余生活,使他们能够忍受加班的疲劳。
有学者指出,农民工的心理特征正像边缘性人格障碍症患者一样,现实对欲望的无法满足带来了他们对现实的愤怒,农民工在对城市、农村双向逃避的同时,也有对城市、农村的双向对抗,如对现实社会的反感、不满及敌对情绪,背离传统道德,代之而起的是欺诈、行骗、及时行乐等极端个人主义等。这一观点似乎在对农民工犯罪问题上得到了回应。
学者呼吁,应给予农民工更多的社会支持,增强其耐受、应付和摆脱紧张处境的能力。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有益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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